浅谈国内上市企业的“二元制”监事规范

点击数:523 | 发布时间:2025-09-11 | 来源:www.uhgtm.com

    现在世界各国的上市公司监事规范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一元制,一种是二元制,另外一种是混合制。一元制主如果以英美国家为代表,他不单独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内部的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二元制是指既由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又在公司内部设立单独的监事会,由两者一同行使监督权,以德国为代表。第三种就是选择模式,日本和法国是主要的代表国家,它是指允许在上市公司在这两种模式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其一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就国内现有些法律规定来看,国内是采取二元制,即对于上市公司既需要其设置监事会,又需要在董事会内部设立独立董事进行监督。然而这种规范在目前的上市公司实行有什么弊病呢?下面我凑合此内容进行浅要剖析。

    第一,当两种监督规范并存时,假如双方都尽职尽责,则势必会出现重复监督,监督范围重叠,浪费监督资源的现象。而另一种状况则是,假如一方非常尽责,另一方或许会顺势减轻我们的重压和职责,而国内现行的公司对于二者现在又没明确的分工和职权限制。第三,二者均或许会互相推诿我们的责任,而最后将不作为的责任归咎给他们。同时,我觉得,当两种机制并存时,不免会给上市公司增加不少额外的本钱。

    第一,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二元制监督机制,将会增加上市企业的人事本钱。一个监事会成员的诞生,要经过股东会选任、表决和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同时一个合格的监事成员,需要要拥有责任感和正义之心,而再选举独立董事的过程,又要重新挑选新的人选,而且高层领导职员的选任关系上市企业的很多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财务审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大会赞同。所以这类职员的选任无疑会增加上市企业的人力资源本钱。

    第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二元制监督机制,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薪金本钱。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监事会的成员,都是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员,拥有超出普通职工数倍的薪水。而国内的二重监督体制,无疑会加重上市公司在薪资方面的负担。

    第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二元制监督机制,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运作本钱。假如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实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有关董事或者高管出现了违规舞弊的行为,则势必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和采集有关资料。二重监督势必会致使对一项违规事情进行两次调查的情形,而且,两方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进行过程中势必会对他们有一定量的认知和了解监督的主要风险点,假如一方监督主体存在包庇违规者的现象,则另一方监督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和本钱去消除这种影响。

    第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二元制监督机制,会增加上市企业的协调本钱。独立董事之所以作为监督主领会存在弊病是由于,他本身作为董事会成员,是上市企业的决策主体,这势必会致使决策者和监督者不分,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官的现象。而监事会作为监督主体的弊病在于他的信息来源是董事会,董事会为了防止监事会对于我们的决策进行干涉,会提前对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筛选以符合监事会的需要。而这两者均对上市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时,势必会由于所处地位和角度不同而存在分歧。公司在考虑他们的监督结果和建议时,势必要协调各方的建议。而最后大概双方均以由于他们的存在而致使自己监督不力,作为推卸监督责任的原因和借口。

    第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二元制监督机制,会增加上市公司吸引外资的本钱。现在各国的常见情况是要么选择独立董事监督规范,要么设置监事会进行监督。而国内选择了双重监督规范,这势必会致使外资在投资国内上市公司时出现对规范不知道或者不可以适应国内监督体系的情形。再加上国内的二重监督体系现在又不是非常健全,这势必会让外商投资者考虑在国内投资的法律风险。从而削弱了国内上市公司在吸引外资上的吸引力,甚至或许会成为一个阻力。

    因此,我觉得国内还是实习选择监督规范较为稳妥,假如必须要根据现行规范实行二元制监督体系的话,也期待有关部门能颁布更详尽的法律法规,对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范围,监督职权与问责规范进行划分,以便双方能进行愈加有效的协同监督,从而降低对于上市公司人力、?力、与有关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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